壹、依據:100.09.28府教中字第1000394940號函
貳、原則:一、統一調度、分頭行動。
二、保留現場,掌握狀況。
三、速救災、傷者送醫。
四、通知家長、誠懇面對。
五、好預防、減少危機。
六、管理危機、減輕損傷。
三、事發當時的處理步驟:
一、現場緊急處置。
二、通知家長。
三、掌握各方正確訊息,快速召集人員,慰問傷者家屬。
四、電話向上級通報。
五、通知家長會長等有關人士。
六、建立初步書面資料。
七、指定專人統一對外發言。
八、尋求各項資源。
九、安定師生情緒。
十、達成善後共識。
十一、慰問受害者
十二、由下而上呈報校園事件即時通報表。
※一般處理流程:
1.填妥「即時通報表」傳真至縣府學管課
FAX:03-3358254(或相關業務課)並通報學區督學處理之,緊急重大事件同時通報教育局長。並於校安即時通報網http://csrc.edu.tw/csrc/ 填報【本校帳號為x05u099,密碼4559130】。 2.甲級事件則另外通報教育部國教司FAX:02-23976922
※若遇重大天然災害,如颱風、地震水災等不可抗拒之危機事故,由鄉鎮國民中小學緊急聯絡網中心學校通知彙整災情資料。
※延續處理:
1. 繼續針對受影響的老師及學生進行心理輔導。
2. 填寫特殊事件日報表。
3. 處理小組定期會商。
4. 持續慰問受傷害學生及家長。
職稱 | 姓名 | 單位 | 電話或網址 |
校 長 | 何泰昇 | 教育部校安中心 | 02-33437855 |
教務主任 | 陳美滿 | 教育部國教司 | FAX:02-23976922 |
訓導主任 | 邱惠琴 | 教育局學管課 ,並通報學區督學 | 3322101-7419 FAX:03-3358254 |
總務主任 | 呂泓毅 | 校安即時通報網 | |
輔導主任 | 李水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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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教組長 | 李奇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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